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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常州市人社局 时间:2022-03-31 作者:江苏校企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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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6号)要求执行。

(一)实行按岗位申报,学校严格按照岗位设置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开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评审工作,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核定的岗位情况一并报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者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援藏援疆援青技工院校教师可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根据省职称办统一要求,从今年起,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4月30日,市职称办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装订方式详见附件1。

(三)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任职通知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市职称办公章;反映个人在校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核实日期。

(四)申报以市技工学校职称办为单位,按照附件所要求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装订,集中填报《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市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同时上报该材料的电子文档(execl表格)。

(五)各分册请自制目录,标明页码。申报材料纸质档案袋(不要用塑料文件盒)要保持整洁,所装材料量要适中,不宜过多,每人一个档案袋(至多不超两袋)。档案袋封面上贴有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姓名、地区、工作单位、申报材料总目录等内容。

(六)核心刊物一般指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以论文刊发时,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请将核心期刊论文在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中查证页面打印,并粘贴在论文复印件前。

三、有关事项

各市技工学校职称办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所在学校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确保推荐程序公开民主。学校公示材料一并报送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省有关单位将申报评审的材料(统一使用收纳箱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报送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由各市、省有关单位集中汇款,收款帐户名:江苏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帐号:8110501013701624860,开户行:中信银行江苏路分行,如需单独开具发票,请在汇款用途栏注明单位名称及金额。请将评审费缴纳的银行回执与申报材料一并交至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周 珺

联系电话:025-83338110

电子邮箱:jszjc2021@sina.com

附件:

苏人社函〔2022〕115号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知.doc

1.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材料清单

2.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对照表

3.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22年江苏省技工院校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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